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日期:2024-03-10 来源:水溶性聚氨酯注浆液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送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64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将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送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64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将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业绩表现。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0.42亿元,同比增长56.32%;净利润1.85亿元,同比增长15.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7亿元,同比增长10.6%。另据2021年年报,公司营业收入中新增贸易收入3.11亿元,此外新建PBAT项目一期已于2022年初投产。请公司:

  (1)结合TPES及PBAT行业发展状况、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情况等,说明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趋势;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于2021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运营所致,因此2022年前三季度相比2021年前三季度新增了PBAT/PBT的业务。2022年前三季度长鸿生物实现营业收入91,774.88万元,而去年同期长鸿生物尚处于建设期无收入,故今年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6.32%,剔除今年三季度长鸿生物的收入影响后2022年前三季度TPES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50%,符合行业趋势。

  以下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目前主营热塑性弹性体(TPES)和可降解塑料(PBAT/PBT)两大业务,母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长鸿”)负责生产销售TPES产品,长鸿生物负责可降解塑料产品,其中可降解塑料业务为2022年前三季度相对于2021年前三季度的新增业务,且该业务目前发展迅速。下面分别就该两项业务的行业情况进行介绍。

  过去五年我国生物可降解塑料消费量平均年增速在20%左右,随着2020年禁限塑政策的密集出台和逐步落地,外卖、快递等与日常生活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促进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费量的增加,并且2021年,史上最严“限塑令”正式也在全国生效,政策的推动以及环保需求的提升促进了对可降解塑料的需求。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的《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和《生物降解饮用吸管》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已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规范了生物降解和生物降解率等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降解性能要求、标识标注要求和检验方法等,有助于有关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零售超市与餐饮企业等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治理塑料污染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而《生物降解饮用吸管》规定了生物降解饮用吸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更好地提高了其使用性能,以及确保了其泄漏到环境中时的降解性;两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引导规范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的加工生产、使用销售和应用,解决了如何区分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真伪,以及如何快速鉴别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终端市场对可降解塑料应用。

  可降解塑料经过多年的发展,从部分降解塑料到可以全降解的生物降解塑料。尽管可降解材料成本较高,但它独具难以替代的诸多优点,而我国也非常重视生物降解塑料的发展,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支持这类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目前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降解塑料研发和生产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成为技术水平领先的国家之一。

  预计到2025年中国将形成一个332万吨左右的可降解塑料的替代市场。目前来看,只有PLA及PBAT类塑料达到商业大规模制造,其产能总和达到全部生物可降解塑料的95%,而PBAT作为可降解材料的主流品种,未来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将会迎来爆发式增长。

  PBAT已成为目前世界公认的综合性能最好的全生物可降解材料,是生物降解塑料用途最广泛的品种。当前数量庞大的废弃塑料,尤其是难以回收或不可回收及不可降解的废弃塑料,为PBAT提供了巨大的产业市场,前景十分广阔。然而,主要受上游原料价格波动因素影响,公司在2022年可降解塑料生产放缓,基于原材料价格、利润水平、市场供需、装置柔性化具有通用性等因素综合考量安排生产,前三季度大部分时间在生产PBT,8月才开始部分生产PBAT。

  PBT是重要的热塑性聚酯,为五大工程塑料之一。PBT上游为石化工业,主要原材料包括BDO、PTA等,其下游涵盖汽车、电子电器、纺织、机械设备及精密仪表部件和光缆光纤等领域。与通用塑料(PE、PP、PVC、PS以及ABS)相比,工程塑料在机械性能、耐久性、耐腐蚀性、耐热性等方面达到更高的要求,而且加工方便,并可在部分领域替代金属材料。我国已是世界PBT用量最多的国家,年消费量约占世界总用量的三分之一。

  由于国内PBT市场存在结构性供应不足,每年仍需进口高端差异化PBT改性产品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出口方面,2021年受新冠疫情、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国外部分PBT装置停产,供应紧张,国内出口量价齐升。

  PBT价格除受供需因素影响外,还受制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2018至2021年,PBT价格整体呈先抑后扬的趋势,其中价格低点在2020年7月份的6,600元/吨,随后在上游BDO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带动下,PBT价格呈持续震荡上涨态势,最高至21,500元/吨。

  PBT具有优良的韧性和耐疲劳性,可以在航天航空、汽车和电器电子等领域实现“以塑代钢”。中国正逐步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工程塑料和改性塑料的使用量会有进一步的增加,这将会给国内PBT的发展带来极好的商机和广阔的应用前景,况且我国每年需进口一定量高端改性PBT来满足需求。因此,加快高端改性产品的研究开发是PBT产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随着PBT生产和设备技术的快速发展,PBT的生产规模实现大型化,产能规模较小的产线由于不具备成本优势被逐步淘汰。目前,行业内的产能逐步向头部企业集中,具备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生产能力的企业更具备竞争优势。

  TPES产品兼具橡胶和热塑性塑料的双重性能和宽广特性,在常温下显示橡胶高弹性,高温下又能塑化成型,充分满足了低能耗加工、可重复加工的要求,解决了传统橡胶高污染难于回收再利用的问题,是替代传统橡胶作为解决橡胶工业“黑色污染”和“难回收”的重要举措,其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对传统材料的替代范围越来越大,目前处于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公司产能在国内处于行业前三。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TPES凭借优良的特性,其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对传统材料的替代范围越来越大,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橡胶制品、沥青改性、汽车制造、建筑工程、电子产品、铺装材料、医疗卫生等领域,而且TPES在汽车轻量化领域、高速列车制造、航空和航天等新兴领域应用也开始崭露头角。同时,由于TPES产品具有无毒安全无味,触感舒适的特点,在玩具、地面铺装材料等行业的产品应用中,应用比重将不断增加。

  过去,TPES产品基本依赖国外进口,国内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生产水平与国外竞争对手相对存在较大的差距。近年来,国内企业取得了长足的技术进步,已基本实现了TPES产品中的SBS、SIS和SEBS的产业化,逐步能够取代该部分进口产品,与国际巨头展开竞争。同时,下游客户从降低自身成本及获得更好服务的角度出发,有着强烈的替代进口产品的需求,这也刺激了国产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随着中石化巴陵石化和公司在SEPS工业化生产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将有力填补我国SEPS产品研发生产的空白,在TPES高端产品中实现进口替代。

  TPES的性能及其稳定性直接影响下业的产品质量,因此技术要求十分严格,而且TPES的产品种类众多,性能差异也相对较大,往往需要针对客户需求来研发个性化的产品生产配方。随着国内TPES产品的需求日益扩大、应用方式不断创新,根据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量身定做TPES材料将成为未来高端高分子复合材料的发展趋势,这将对TPES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发展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等不含塑化剂、可替代PVC的医用高分子材料,提高卫生材料、药用包装的安全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南》提出,在化学新材料领域,积极开发新型热塑性弹性体。国家发改委发布《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加快先进有机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重点发展“聚烯烃类、氢化苯乙烯类、聚氨酯类等新型热塑性弹性体”。另外,在整个“十三五”期间,国家对高速公路等基建方面政策扶持力度较大,“一带一路”、乡村振兴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规划的实施,相关基础设施亟待建设。与此同时,TPES在道路建设方面的应用将逐步扩展至市政、省道、城际主干道等领域,将进一步刺激对TPES产品需求实现增长。

  公司TPES产品主要是定制化和差异化产品,受下游客户淡旺季和季节性影响较小,但是近年来受地缘政治冲突、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给产品需求端、供给端均带来一定压力。

  以上同行业公司,仅部分产品与公司产品存在重合,而三季报并不披露对应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因此无法比较具体业务的经营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2年前三季度总体来讲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均略有增长。

  公司TPES业务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9.50%,总体来说变化趋势和行业一致。

  如上表,宁波长鸿保持稳定增长,2022年前三季度在TPES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11,542.37万元,上年同期TPES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1,869.71万元,同比增长9.50%,符合行业趋势。长鸿生物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于2021年12月投入试生产运营,于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1,774.88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长鸿生物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于2021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并在2022年前三季度形成销售所致,而去年同期长鸿生物尚处于建设期并无收入,故今年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

  (2)结合原材料价格、主要营业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和毛利率变化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相应幅度增长的原因;

  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0.42亿元,同比增长56.32%,净利润1.85亿元,同比增长15.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7亿元,同比增长10.60%;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相应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系2022年前三季度产品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0.89%,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7.95%,同比下降2.94个百分点。综合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TPES相关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不及原辅料涨价幅度,导致TPES行业综合毛利率降低;2、本期新增子公司产品PBAT/PBT行业综合毛利率也低于去年公司产品的综合毛利率。

  如上表,2022年前三季度原材料及主要辅料均价较2021年前三季度均呈现不同幅度上涨,其中主要原材料丁二烯单价涨幅10.94%,苯乙烯单价涨幅16.91%;主要辅料及能耗丁基锂、环己烷、隔离剂、蒸汽等单价分别上涨376.82%、55.85%、28.66%、30.42%,仅上述辅料及能耗单价上涨,就导致2022年前三季度成本较2021年前三季度成本额外增加了8,687万元。

  而TPES相关主要产品SBS、SEBS单价分别上涨11.97%、1.13%。显然,TPES产品价格上涨的幅度远不及原辅料价格上涨的幅度,从而导致2022年前三季度TPES综合毛利率为17.72%,较2021年同期综合毛利率25.77%降低了8.05个百分点。而长鸿生物2022年前三季度PBT、PBAT、THF毛利率分别为20.56%、19.66%、5.81%,产品综合毛利率为17.57%,低于2021年同期TPES综合毛利率25.77%,从而拉低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综合毛利率。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幅度不及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所致。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幅度,主要是长鸿生物在2022年6月底收到政府补助2,314.45万元,扣除所得税后增加净利润1,736万元所致。

  (3)补充披露2021年新增贸易业务的原因、贸易业务涉及的具体产品、前五大销售客户及经营模式,结合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说明公司贸易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

  公司于2021年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是希望通过与供应商规模采购丁二烯、苯乙烯,进而取得一定的议价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在满足生产需求后,公司将富余的原材料进行贸易。

  2020年底,经公司经营班子研究讨论,基于公司能长期稳定从中国石化、浙江石化等大型企业获得稳定的丁二烯货源,取得规模采购议价优势,得到较多的折扣,且公司一直在与经营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的较多大型贸易公司打交道,分析一致认为可将满足生产之外的丁二烯用于贸易销售。2021年全年用于生产的丁二烯总量77,334.642吨。2021年度公司除与中国石化、浙江石化、中海壳牌等签订了丁二烯年度长约合同之外,也签订了少量的零星采购合同。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石化、浙江石化、中海壳牌等签订了5份丁二烯年度长约合同。对应5份年度长约合同,2021年度总采购数量117,256吨,包括用于生产70,523吨,用于贸易销售42,833吨。公司在签订年度长约合同时并未事先与贸易客户商定具体的数量,而是当初基于公司一直在与经营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的较多大型贸易公司打交道的经验,认为可以将超出生产所需的丁二烯持平或略有盈利进行销售,在贸易销售过程中,是各月先找好销售客户后再在年度长约采购合同的数量内组织货源。

  公司按照行业惯例,根据采购合同向上游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供应商经与公司协商后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货物交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剩余货款。面对下游客户,公司采取预收款和应收款相结合的方式。下游客户收到货物后,公司获取客户结算单时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按从客户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开具销售发票,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剩余货款。

  上述贸易业务在期末已全部回款,无应收账款余额,以上贸易交易中不存在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如下表所示),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并且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符合上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具体判断迹象如下:

  公司在贸易业务中作为独立的一方分别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采购、销售合同,并分别办理款项的结算。采购货物时采取预付货款结算的模式,销售货物时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采取预收货款或给予一定的账期及赊销额度。

  丁二烯、苯乙烯属于大宗商品拥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公司定价主要参考安讯思等公布的实时货物价格,对于每单贸易业务,公司与供应商及客户分别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在供应商定价的基础上收取固定金额或者固定比例差价。

  货物运输义务大部分是供应商送到或者客户自提方式,很少部分由公司承运,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了货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货物交付转移给需方开始,因此货物交付前,公司承担了货物的毁损、灭失及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存在货物交付前收取客户款项的情况,也存在货物交付后收取客户款项的情况,公司承担了因客户不履行到期债务的信用风险,公司不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因此采取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说明公司贸易业务是否在2022年持续开展,如是,请说明本期贸易收入金额、贸易成本金额、前五大销售客户、会计处理情况,结合贸易业务产生的原因等说明贸易业务是否会成为公司长期性业务。

  2022年公司未开展贸易业务。2021年下半年开始,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客户购买意愿不强,公司担心与上游供应商签订过多的采购量会导致合同履约风险,故在2022年度未开展贸易业务,公司在2021年3月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是希望规模采购原材料取得一定的议价优势,以后不会成为公司长期性业务。

  二、关于应收账款。公司2019年至2022年三季度末应收账款分别为0.65亿元、1.86亿元、3.15亿元和7.52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1.58、10.30、6.91、3.83,逐期变慢。2021年年报披露,应收账款增加系对重点客户适当放宽信用期限,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请公司:

  (1)列示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对象、欠款金额、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近三年一期前五大对象是否出现变动及原因;

  报告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合计金额49,115.22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62.01%,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账龄均在1年以内,且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2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截至2022年11月23日主要客户回款金额及回款率明细如下:

  前五大客户中,宁波英创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创塑胶”)和宁波市鄞州搏特聚合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搏特”)在2022年9月30日存在超过信用期未及时回款的情况,英创塑胶逾期金额10,107.00万元,鄞州搏特逾期金额3,123.00万元,其他客户应收账款均在信用期内。

  上述两个客户在9月30日存在超信用期应收账款,主要原因系受各地散发性疫情影响,客户下游公司回款缓慢,造成客户困难,导致上述两家客户对公司的应收账款逾期。对此情况,上述客户与公司保持持续沟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一定回款时间,截至2022年11月23日,上述客户逾期应收款均已收回。

  截至2022年11月23日,公司2022年9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累计金额为30,829.06万元,回款率38.93%。

  2019年末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为宁波长鸿TPES系列产品客户,未出现重大变动。2022年9月末,由于子公司长鸿生物于2021年12月建成投产,销售额增长较快,新增客户较多。因此,2022年9月末,子公司新增客户浙江广润能源有限公司、太仓市威豪化纤有限公司和诸暨市建翔纺织品有限公司,成为公司2022年9月末前五大客户。

  2019年末,公司前五大客户为宁波烟焱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搏特聚合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英创塑胶有限公司、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和南通科顺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前五大客户占应收账款96.67%,客户集中度较高。

  2020年末,公司与惠州市奇扬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成为应收账款第五大客户,前四大客户并未发生变化。

  2021年末,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量增加,成为公司第五大客户,前四大客户并未发生变化,惠州市奇扬实业有限公司虽然退出前五大客户,但双方仍然保持着持续稳定的业务合作。

  2022年9月末,浙江广润能源有限公司、太仓市威豪化纤有限公司和诸暨市建翔纺织品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由于子公司长鸿生物建成投产后,销售额增加较快,公司经过内部审核,给予长鸿生物主要客户一定信用期所致。宁波烟焱贸易有限公司和宁波瑞林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2021年底,该客户进行业务转型,逐步缩小了与长鸿高科的业务量,退出前五大客户。

  (2)结合市场环境、信用政策、客户情况等说明自2019年以来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全球疫情爆发,原油价格大幅波动,国内外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对于合作较长、信用较好的客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部分客户的信用期。

  2021年,国内散发性疫情持续和国外地缘政治的影响下,化工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导致下游客户经营压力增大,在运输、销售环节较之前存在一定滞后,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1-2个月信用期。

  2022年,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销售,为拓展市场,长鸿生物给予实力较强、信用较好,未来重点合作的主要客户不超过6个月的信用期。

  公司对于不同产品的下游客户制定了不同的信用政策。浙江广润能源有限公司、太仓市威豪化纤有限公司和诸暨市建翔纺织品均为2022年度新增客户,主要销售产品为PBT系列产品。该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纺丝、工程塑料等领域,由于该行业普遍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在4-6个月左右,为拓展市场,支持下游客户发展,公司对实力较强、信用较好的客户,经过审核后给予不超过6个月信用期。宁波市鄞州搏特聚合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英创塑胶有限公司为公司TPES系列产品的经销商客户,产品下游领域应用于基建道改、鞋材、防水卷材等领域,公司对于此类客户信用期保持在不超过4个月。

  (3)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坏账计提情况,未对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报告期末,公司除潍坊宇虹材料供应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2年内,其余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公司2022年9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累计金额为30,829.06万元,回款率38.93%,尚无需要核销的坏账。

  注: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2年三季度坏账计提比率,因此使用2022年半年报数据除万华化学采用逾期账龄计提法外,公司1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浙江众成相同,高于道恩股份,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

  注: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2年三季度坏账计提比率,因此使用2022年半年报数据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2022年9月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9.81%。除万华化学采用逾期账龄计提法外,公司1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浙江众成相同,高于道恩股份,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

  公司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充分。公司无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均为按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除潍坊宇虹材料供应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2年内,其余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不存在坏账核销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结合公司信用政策、销售模式、回款措施等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近年来大幅上升且周转率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向下游经销商或客户压货虚增收入的情形。

  公司对直销客户信用政策多数采用的方式。公司对一般的经销客户也采用的方式,对于主要的大经销商给予一定的欠款额度和信用期,信用期一般不超过4个月,子公司长鸿生物生产产品由于所处行业与公司原有的TPES产品所处行业不同,信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报告期内,公司给予信用期的客户均为合作时间较长、信用较好、销售量较大的客户和具有潜力的重点客户。

  公司TPES系列产品和PBT/PBAT产品均采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采取经销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和渠道资源进行市场开拓。由于下游产品改性配方的差异性,不同厂家的同一产品在性能指标上具有较大差异,对客户有一定的粘性。经销商可凭借丰富的行业产品营销售卖经验,成熟的销售渠道,良好的沟通途径和沟通能力,有效加快构建与终端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快速扩大公司产品在终端市场的占用率,同时有效降低公司市场开发和销售网络建设成本。

  公司TPES系列产品作为橡胶制品、沥青改性剂、聚合物改性剂和胶黏剂等广泛应用于制鞋、道路建设、防水卷材、汽车、家电、玩具、电线电缆、润滑油、护肤品、医疗、地面铺装材料、瑜伽垫等多种领域,下业分布较广,部分行业(例如制鞋、玩具等),终端客户较为分散,数量众多、规模不一、要求变化较多,订单较为零散;

  公司PBT产品下游涵盖汽车、电子电器、纺织、机械设备及精密仪表部件和光缆光纤等领域。PBAT产品应用于快递包装、农膜、一次性餐具等领域,与公司TPES系列产品在销售端也存在需要依托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和渠道资源拓展市场的情况。公司在经过TPES产品的销售经验积累后,通过公司销售部门积极拓展直销客户,2022年1-9月,长鸿生物直销客户和经销商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54.13%和45.87%。

  公司采用经销模式,可以借助经销商集中采购,提高对终端客户的响应速度,提高市场服务能力,同时降低客户维护及管理成本。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直销模式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断上升,2021年度,由于公司前五大客户中的直销客户山东高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量快速增长,主营业务收入中直销方式的总体占比上升。2022年1-9月,公司直销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主要由于子公司长鸿生物客户结构中直销比例较大,导致公司合并口径中直销方式占总体比例上升。

  经公开资料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万华化学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直销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产品为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与万华化学生产的聚氨酯类热塑性弹性体(TPU)同属于热塑性弹性体大类。

  万华化学主要生产聚氨酯系列、石化系列及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系列。聚氨酯系列主要包括异氰酸酯、多元醇、TDI等;石化系列主要包括C3和C4烯烃衍生物;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系列主要包括表面材料、TPU、SAP、PC、特种异氰酸酯、特种胺等。根据该公司年报,聚氨酯系列及石化系列占其收入比例达到80%以上,TPU属于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系列,占营业收入较小且相关数据未单独披露,因此万华化学主要面临的市场与公司存在较大不同,经销商模式销售占比与公司不同,具备合理性。

  为合理评价客户的资信状况,公司建立了一套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定期为客户编制“客户信用评价表”。“客户信用评价表”包括业务关系持续期、业务关系强度、合作诚意、诉讼记录、赊销政策、结算方式、按期回款情况、呆坏账情况八个评价指标,对每个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综合计算客户的得分,再根据得分情况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对于A类客户,公司可以在总体的信用政策内适当调整对该类客户的信用政策;对于B类客户,维持现有信用政策不变;对于C类客户,公司对其维持现有信用政策,但在该等客户采购时点,若公司产能有限,则不优先保证对其供货;对于D类客户,公司予以终止合作。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会进行日常催收,并要求客户在信用期内进行回款,对于部分合作期限较长、信誉度高、交易规模大的客户和公司未来发展阶段的重要合作客户,根据内部审核,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

  2019年度,为支持客户发展,公司给予合作时间较长、信用度高、交易规模大的客户不超过2个月的信用期,

  2020年度-2021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回款能力有一定的下降,公司对于部分合作期限较长、信誉度高、交易规模大的客户,公司在销售合同签署时依据客户临时需求、采购规模、信用记录等因素,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对其交易可适当放宽一定的信用期限,具体信用期限根据客户与公司进行商业谈判确定。

  2022年1-9月,母公司宁波长鸿信用政策未变,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销售,为拓展市场,公司根据行业情况,经过审核,公司给予未来重点合作的客户不超过6个月信用期。

  公司建立了信用政策审批相关制度。每年定期对主要客户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信用政策将根据客户的订购规模、合作年限、信誉度等情况,通过销售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确定。

  对于部分合作期限较长、信誉度高、交易规模大且内部评级为A类的客户,公司可以在总体信用政策范围内适当调整对其的信用政策。因疫情等原因对下游客户造成一定经济压力,除对A类客户,在原有的信用期内,适当放宽1-2个月信用期外,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客户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综上,应收账款近年来大幅上升且周转率大幅降低主要系公司产品和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下游客户不断增加,在各地散发性疫情的影响下,运输物流、终端客户生产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支持下游客户发展,公司经过内部审核,给予主要客户一定信用期所致,不存在通过向下游经销商或客户压货虚增收入。

  三、关于预付账款。公司2019年至2022年三季度末预付款项分别为0.59亿元、1.06亿元、2.3亿元、2.59亿元,逐期增加。其中,2021年第一大预付对象苏州斯科赛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科赛斯)期末余额8400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36.42%,为当年新增对象。请公司:

  (1)结合公司原材料采购、在建工程投入等情况,说明近年来预付款项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近年来预付账款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①公司新增生产线扩大产能,进而增加相应原料储备量;②原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做一定量的锁价。公司预付账款主要核算原材料,工程、设备方面的预付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宁波长鸿主要原料系丁二烯、苯乙烯,方式结算,长鸿生物主要原料系BDO、PTA,大部分是方式结算。

  2020年相比2019年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受全球疫情和国际原油市场多重影响,2020年全年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宁波长鸿为应对市场价格变化,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为拉低库存原料成本,加大后续成品市场竞争力,以适当价格在适当时间采购一定量的丁二烯和苯乙烯,导致2020年末预付账款金额增加;另外2万吨/年SEPS装置(也可年产4万吨SBS)在2019年10月投产,2020年的总产量增加,储备也相应增加。

  2021年相比2020年增长的主要原因:①长鸿生物12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于2021年9月完成工程建设,2021年底试运行期间需要用到大量的BDO进行工程的调试,同时试生产也需要用到BDO,另外当时市场供应非常紧张,货源主要来自新疆和内蒙,到货周期较长,导致2021年末预付账款金额增加;②宁波长鸿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丁二烯单价由2021年8月份的11,000多元/吨一路下滑到12月份的4,000多元/吨;苯乙烯单价也由2021年10月份的9,000多元/吨下滑到12月份的8,000元/吨,公司在价格低位时进行了锁价备货。

  2022年9月末相比2021年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长鸿生物12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于2022年正式大规模投产,生产所对应的原材料采购量上升,导致2022年9月末预付账款金额增加。

  综上所述,近年来预付账款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①公司新增生产线扩大产能,进而增加相应原料储备量;②原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做一定量的锁价,因此预付款项增长具有合理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大对象,包括采购的具体产品、金额、关联关系等,与2021年年末相比是否存在比较大变动及原因,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注1:包括对中石化化工销售(福建)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采购数据。

  注1:包括对中石化化工销售(福建)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采购数据。

  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采购部先填写“供应商准入评价表”和“供应商调查表”,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进行评估和审核,最终填写“供应商准入确认表”。采购部将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造册,形成供应商名录,建立档案,其中包括开票资料、送货地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资料。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评,针对所提供物料在交货质量、交货期、价格和服务等方面,填写“供应商履约评价表”,其中“供货结束评价”在终止合作的时候填写,“年度评价”在每年年末填写。“供应商履约评价表”实行供应商评分分级制度,A级为“优秀”供应商(≧90分),B级为“良好”供应商(≧75-90分),C级为“一般”供应商(≧60-75分),D级为“较差”供应商(<60分)。

  综上所述,宁波长鸿预付款项前五大对象变动情况合理,相关供应商符合公司内控流程制度,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3)说明斯科赛斯的主要经营业务,公司向其采购的具体产品、采购时间、采购金额、结算方式、货物交付情况等,截至本报告期末向其采购的情况。

  斯科赛斯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集国际贸易、国内贸易、物流、销售等综合性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主要是石油化工产品,主要贸易产品为丁二烯、丙烯、乙烯、液氨等,2021年经营规模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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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3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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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联席承销总干事)”)担任这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承销总干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担任这次发行的联席承销总干事(西部证券与国海证券以下合称“联席承销总干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1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与这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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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基于以上提示和声明,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联席承销总干事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查阅,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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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委托,就战略投资者参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珠城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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