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日期:2024-03-10 来源:水溶性聚氨酯注浆液

  原标题: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丰股份”)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将与关联方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迪”或“关联方”)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是与公司参股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9.10万元。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持有江苏福迪20%股权,其属于本公司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福迪为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江苏福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福迪已成为国内通讯设备厂配套全系列电缆的骨干企业,有着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口碑,产品的质量优良。公司基于双方的客户、产品、供应链的协同性,公司拟与其发生相关的关联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别的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上述相关协议待发生时签署,公司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1、公司为关联方江苏福迪提供电线电缆等产品符合其经营的实际的需求,且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产品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其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不违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3月9日,公司完成了可转换债券“日丰转债”的赎回工作,本次赎回完成后,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的总股本由316,181,372股变更为352,326,032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6,181,372元变更为352,326,032元,因此就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章程进行修订。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内容及《公司章程》中相关修订条款最终以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天津有容蒂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容高分子”)终止经营活动,并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7、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生产与销售、并提供对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100%。

  9、财务情况:天津有容蒂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因上述孙公司发展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依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注销天津有容蒂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孙公司的业务规模占公司总体比重较低,公司本次注销孙公司,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本次注销完成后,有容高分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4月3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独立董事黄洪燕先生、刘涛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来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将与关联方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公司本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4月3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张慧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来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企业来提供的有关联的资料。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2023年度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依据,不违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都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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