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席财务官的公告

日期:2024-02-06 来源:高铁铁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陈小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其因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陈小华先生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从事企业管理及长期资金市场运作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华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51%股份。陈小华先生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陈小华先生在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小华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吕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吕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曾先后任职于新宁物流(300013.SZ)、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

  吕敏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0.1214%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吕敏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相关知识,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吕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吕敏女士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议案》,为充分的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赞同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及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闲置资金,能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闲置资金;

  2、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等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并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使用及存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瑛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该等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公司研发及生产两端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能力,未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并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使用及存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24,975.7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9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33,3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28.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59.4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49.7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364.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309.72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4,627.89万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2,681.83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611.23万元,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975.72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24,975.7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511号)。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4,364.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11.2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51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9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33,3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8.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59.4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49.7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该等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月26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说明:1、项目节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

  2、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2,549.63万用于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不包含该金额,后期使用募集资金中包含已使用的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地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549.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以满足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募投项目“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4、项目建设内容: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中包括研发及检测两部分,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保持市场竞争优势。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在核心技术及核心产品方面做到“生产一代、储存一代、开发一代”的动态良性趋势,使公司的新产品开发保持勃勃生机与活力。

  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28,372.88万元增加至30,922.51万元(具体增加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该项目投资总金额为45,000.00万元保持不变,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公司研发及生产两端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549.6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该等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公司研发及生产两端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能力,未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年产12,000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独立董事秦舒先生及朱雪珍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秦舒先生及朱雪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担任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秦舒先生及朱雪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秦舒先生及朱雪珍女士辞任独立董事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独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朱雪珍女士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会计专业人士。因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秦舒先生及朱雪珍女士需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截至公告披露日,秦舒先生及朱雪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秦舒先生及朱雪珍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秦舒先生及朱雪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独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黄晓刚先生、李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发生变动,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拟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黄晓刚先生和李挺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通过后正式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秦舒先生及朱雪珍女士需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黄晓刚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PMP项目管理认证专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会专家库专家评委。2010年1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产业化处研究员。2013年5月至今任无锡中科龙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江苏中科龙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无锡中科卫士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11.SH)董事长顾问。截至目前,黄晓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晓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李挺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3月出生,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曾先后任职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8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截至目前,李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黄晓刚先生与李挺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黄晓刚先生与李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黄晓刚先生与李挺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2月21日16: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兵先生《关于提议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兵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兵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且按照规则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提议人张兵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提议人张兵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围绕电子电镀、光刻两个半导体制造及封装过程中的关键工艺环节,形成了电镀液及配套试剂、光刻胶及配套试剂两大产品板块布局,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件及显示面板等行业。公司依托自身配方设计、工艺制备及应用技术等核心技术,能够为客户提供关键工艺环节的整体解决方案(Turnkey),满足客户对电子化学品的特定功能性要求。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半导体材料提供商,自2010年成立以来,坚持以技术为主导,立足自主创新,以国家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为指引,顺应半导体制造关键材料本土化发展趋势,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电子化学品研发与生产商,打造高端电子化学品品牌。公司坚持自主创新、追求绿色发展、践行精益生产,以先进电子化学品材料赋能新一代高端制造,努力跻身电子化学品材料领域的世界第一方阵。

  公司将继续加强在电子化学品材料的应用领域创新,积极开拓新的产业应用场景;在现有核心技术、产品以及市场资源的基础上,加强研发升级,强化公司在电镀液及配套试剂方面的优势,集中研发人才资源,加大光刻胶的研发和技术储备,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产品线确立在中国电子化学品材料行业的领先地位;重点聚焦晶圆制造用光刻胶、显示面板用光刻胶及配套试剂,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与工艺创新,实现核心技术持续迭代,快速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高端功能需求,打造国际先进水平的功能性材料服务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募投项目管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募集资金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切实保证募投项目按规划顺利推进,以募投项目的落地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积极开展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通过业绩说明会、上交所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专线、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及电子邮件等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进展的了解,建立了良好的投资者互动机制。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逐步提升沟通效率与沟通质量,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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