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专项检查实施强力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日期:2023-11-21 来源:油溶性聚氨酯注浆液

  为切实保证建筑防水工程质量,规范建筑防水的市场秩序,根据《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和防水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郑经质监【2016】20号)安排,结合郑东新区防水工程实际,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开展了防水专项检查活动。

  自2016年9月开展防水材料专项检查以来,共计抽查40个防水施工项目;根据抽样检测结果,于11月份集中对相关厂家进行了三次不合格产品的通报,现将详情汇总如下:

  本次活动突出防水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精准把握普遍的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普遍的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全方面提升郑东新区防水工程质量水平。

  检查活动自2016年9月份开始,检查内容有宣传发动、自查整改、执法检查三个阶段。

  该站执法检查抽调各科室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组与科室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GB50208-2011、《屋面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GB50207-2012、《弹性体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卷材》GB18242-2008等规范要求,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

  防水材料的品质。检查防水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对进场材料来抽测,现场防水材料由岗位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并现场封存,该站对封样样品编制相应号码,随机选取实验室做监督检验,从取样、封样、送检、检测由该站全程跟进监督。

  防水实施工程质量情况。检查整体的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的施工工艺、基面处理、材料搭接宽度、卷材平整度等截止目前为止该站防水检查专项行动共计检查29项工程,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总承包单位对防水专业分包未进行相对有效管理,分包单位质保体系人员不能到场履责;防水材料由甲方供应时,总承包未签订防水作业劳务合同。

  防水材料复试报告中检测依据使用混乱。地下防水工程没用强制性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GB50208-2011作为验收及检测依据,常用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指标可溶物含量、热老化后低温柔度两项指示未进行复试。

  下一步要求施工现场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工程中,对已使用的不合格产品做拆除、退场,对查证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合格产品做全区通报。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表示将继续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防水材料主要是用在建筑地下、屋顶、卫生间地面等处,起到抵御地下水渗漏及外界雨水的建材产品,是整个工程防水的第一道屏障,对整个工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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