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12-14 来源:修缮堵漏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58,843,153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710,788.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03%;

  2、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58,843,153股计算,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约为642,380,414股。具体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数。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分红原则及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作为一家热塑性弹性体(TPE)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自主研发,逐步的提升TPES全系列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在氢化TPES,即SEBS和SEPS技术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公司着眼于市场发展及变动情况,在持续丰富和完善现有SBS和SEBS产品系列的基础上,深入实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SEPS装置正式投用,助力我国SEPS产业化的发展,努力实现TPES全系列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高性能、高的附加价值的环保型新材料,以替代传统低端、低环保性能材料,不断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TPES作为新材料产业“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产品,是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理论和应用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兼具橡胶和热塑性塑料的双重性能和宽广特性,在常温下显示橡胶高弹性,高温下又能塑化成型,是一类可替代传统合成橡胶的新型高分子材料,是传统合成橡胶的升级品种,被称为是继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之后的“第三代橡胶”。

  世界各国格外的重视发展TPE替代传统橡胶作为解决橡胶工业“黑色污染”和“难回收”的重要举措。热塑性弹性体的应用领域十分普遍,大部分橡胶制品都是热塑性弹性体的潜在替代市场。公司TPES产品的生产技术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依靠稳定、良好的产品的质量,公司品牌知名度不断的提高,与上下游主要优质客户、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同时公司正在投资建设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与TPES产业链结合形成二个主线,双轮驱动,优势互补,拓宽企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可以明显提高公司的整体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主要是采用备货与订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采购,按照每个客户订单的需求数量、产成品、原材料等库存情况,同时结合长期对客户的真实需求情况的预估来确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品种,并由供销部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苯乙烯、丁二烯等化工产品属于公司生产中需要的核心原材料,为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例如:中石化、壳牌、浙石化等大型石化公司成立了长期合作的关系,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

  公司针对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与合格供应商目录,并且进行定期评审、考核,随公司的发展和对新产品开发的需要,公司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合乎条件的及时进入,不合乎条件的及时淘汰。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以产能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方式统筹生产。公司每年年初,依据公司生产能力制定年度总体生产计划。同时,客户提出产品要求并下订单,公司依据客户订单组织产品研制、生产、检验、交货。为有效控制产品从接受订单到包装入库的过程、产品的质量、成本、数量、交期,以实现用户的要求,公司生产部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具体流程操作,确保企业内部生产的信息流、物流、单据流的统一及生产的有序和高效。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分布广泛并且持续拓展,不同应用领域中的客户群体结构存在比较大差异,部分应用领域客户较为分散,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依据自身产能情况、下游客户的采购规模、市场行情等综合运用直销和经销两种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其中经销方式为买断式经销。

  TPE是一种石油节约型、能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绿色”高分子材料,它兼具传统橡胶的高弹性能和塑料材料的热塑性加工性能,充分满足了低能耗加工、可重复性加工性能的要求,TPE不但解决了传统橡胶难于回收再利用的问题,缓解石油资源危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还从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节能的目的(同传统橡胶加工成型相比,TPE的加工成型能耗降低约25%~70%,加工生产效率提高10~20倍),是橡胶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是解决传统橡胶加工问题和橡胶回收及再利用的良好途径,世界各国格外的重视发展TPE替代传统橡胶作为解决橡胶工业“黑色污染”和“难回收”的重要举措。

  苯乙烯类TPE又称TPES,为丁二烯或者异戊二烯和苯乙烯的嵌段共聚物,包括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BS、SEBS,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IS、SEPS,其中SEBS、SEPS分别是SBS、SIS的氢化产品,加氢可使TPES抗冲强度提高,耐候性和耐热、耐老化性变好。TPES生产的全部过程无需硫化,是目前世界上发展最快、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热塑性弹性体。

  热塑性弹性体的应用领域十分普遍,大部分橡胶制品都是热塑性弹性体的潜在替代市场。根据HISMarkit数据,近10年以来,全球TPE消费量年均增速约6%,是全球GDP的两倍。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97亿元,同比增长12.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亿元,同比增长4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0亿,同比增长28.22%,基本每股盈利为0.70元,同比增长34.6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23.12%,同比减少0.84个百分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53亿元,公司资产总额为22.82亿元,负债总金额为5.29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合计17.5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3.18%。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最重要的包含: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实物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详见“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委托理财产品的名字: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7天(黄金挂钩看涨)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企业能循环滚动使用。详情请阅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9,368,895.81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投资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募集资金投向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收益率(年化):若产品观察日挂钩标的收盘价大于或等于行权价,则当期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高档收益率;

  若产品观察日挂钩标的收盘价小于行权价,则当期产品年化收益率为低档收益率。

  (二)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短,属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此次交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在首位,对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期间公司持续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此次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合计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数据经审计)的比例为21.25%。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及其他风险等风险。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能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请见公司另行发出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 2021 年 4 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1 年4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线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这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8月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00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做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银行的负责人员等沟通交流,了解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鸿高科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林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确认: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和六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数。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626,544.7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651,036,937.07元。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58,843,153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710,788.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03%;

  2、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58,843,153股计算,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约为642,380,414股,具体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数。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修订《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6) 2020年末合伙人40人,注册会计师3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2人。

  (7) 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998.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431.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24.60万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合伙人,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伙人兼杭州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于 1999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陈小红,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不含税)。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多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决议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3、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市场独立地位。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交易预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为进行同一口径比较,实际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关系说明:科元精化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85.08%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0.1.3条的(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科元精化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科元精化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定阳新材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联营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0.1.3条的(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1.03448%股权,自然人王哲锋持有其51.72414%股权。

  截至目前,定阳新材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定阳新材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必要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符,未损坏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均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坏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4 月 14日下午 16: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0日发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4月16日10:00-11:00举行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参加人员:董事长陶春风、总经理傅建立、常务副总经理张亭全、财务总监胡龙双、董事会秘书白骅等。

  本次业绩及分红说明会采用网络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0:00-11: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4 月 14日下午 16: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0年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规定,现将 2020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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