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建立挂号提交资料标准

日期:2024-04-05 来源:修缮修补系列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自有房产提交房子产权证复印件;租借房子提交租借协议复印件以及租借方的房子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子未获得房子产权证的,属乡镇房子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许竣工检验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子出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乡镇房子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则的相关证明。租借方为宾馆、饭馆的,提交宾馆、饭馆的经营执照复印件。运用戎行房产作为居处的,提交《戎行房地产租借许可证》复印件。

  将居处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乡镇房子的,还应提交《挂号附表-居处(经营场所)挂号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同将居处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乡镇房子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则的相关证明。

  7、分公司请求挂号的经营规模中有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规则有必要在挂号前报经同意的项目,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规则建立分公司有必要报经同意的,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按照《公司法》、《公司挂号管理条例》建立的分公司请求建立挂号适用本标准。

  2、《分公司建立挂号请求书》、《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挂号附表-居处(经营场所)挂号表》可以终究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挂号网》()下载或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共同”并由公司签署,或许由其指定的代表或托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挂号机关准予建立挂号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经营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办理该分公司的存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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