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家检验测试的机构的105个场所开展检查整改建议书85份整改率为810%

日期:2024-02-07 来源:民用建筑

  原标题:64家检验测试的机构的105个场所开展检查,整改建议书85份,整改率为81.0%

  本次检查我厅共派出3个检查组,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贺州10个设区市及所辖2个县共64家检验测试的机构的105个场所开展检查。其中,涉及检验测试的机构总部46家、异地试验室59家,共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85份,整改率为81.0%。随机抽查地基基础工程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27个,共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9份,涉及20家检验测试的机构,整改率为33.3%;随机抽查整体的结构工程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2个,现场核查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住压力的强度报告,涉及2家检验测试的机构,均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

  从检查情况去看,大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能严格按照我厅各项工作部署,有效使用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本辖区的检测管理工作。特别是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贵港市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定期对本地区检验测试的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并按时完成检验测试的机构的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大部分检验测试的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资质维护良好,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试验场所和仪器设施等硬件条件逐步提升,桩基静载试验现场管理质量逐步的提升。但仍有部分检验测试的机构特别是异地试验室质量管理不到位,检测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具体问题详见附件1。

  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检验测试的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检查发现有一定的问题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二)对试验室及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管理不到位,如未按规范开展混凝土抗渗试验、跨区域接样、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报告签字人员与实际操作人员不符、报告内容与现场检验测试情况不符、试验数据失真、静载试验仪器设施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或整改时间超期限及整改措施不到位的13家检验测试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限期在15日内重新整改。检验测试的机构针对上述所列问题,举一反三,针对性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三)对本次检查中发现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做检测的18名检测工作员(名单详见附件4)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检测报告批准权、审核权及检测上岗资格。整改完毕后,在本人所在检验测试的机构完成整改的前提下,由检验测试的机构提出恢复上岗资格申请,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一)全区各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引以为戒,严禁违反相关强制性条文和不按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切实增强本机构检测工作员的责任意识。要提高总部管控能力,加强对所开设的异地试验室的管理,严格实行检验测试质量工作检查制度,每个季度应组织一次由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带队的质量检查,检查内容有异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及环境设施符合资质标准情况、开展检验测试业务执行相关规定及标准规范情况、信息化建设及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闭合处理,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检查结果应以文件形式通报各异地试验室。检验测试的机构可利用“互联网+”建立自有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总部对异地试验室的信息化管理。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要充分的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检验测试的机构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罚力度,推动检验测试的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扩大社会监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我厅将充分的利用检测监管系统加强对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情况及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异地试验室的管理,一经发现检验测试的机构不满足资质条件要求的,将在检测监管系统关闭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的功能;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和不按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的检验测试的项目,将在检测监管系统停止该项目试验及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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