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12-24 来源:集团新闻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62,35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建材产业综合服务商,专注于预拌混凝土及相关业务,在发展核心业务的基础上,致力于产业生态的打造,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公司以预拌混凝土生产为核心,辐射水泥、外加剂、商品砂浆、砂石骨料、物流运输、研发技术与服务、检测、资源综合利用、电子商务等业务,基本建立了“研发技术+资源储备+生产+销售+服务”的产业链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结构未出现重大变化,仍以预拌混凝土业务为主。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主要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材料按特殊的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基本建筑材料,主要使用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等各类建筑工程。

  公司采取“设计+生产+销售”型经营模式。在设计方面,公司以研究院、区域技术中心为依托,构建了产品品种类型丰富、适合使用的范围广的设计研发体系。在采购方面,公司与各主要供应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商业关系,集中采购主要原材料,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在生产方面,采用“以销定产”、“即产即销”的方式,按照每个客户需要及时组织生产和配送。销售方面,坚持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以“价值营销、品牌营销、精准营销”为理念,关注客户体验,创新营销服务体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无缝隙的产品和服务。

  一是国内宏观经济发展韧性强。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们国家的经济运行稳定恢复、逐季改善,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015,986亿元,比上年增长2.3%,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

  二是主业商品市场需求同比有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7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27,270亿元,比上年增长2.7%,其中基础设施投资提高0.9%,而房地产开发投资则增长了7.0%,带动预拌混凝土市场需求量开始上涨。依照国家发改委官网数据,全年全国商品混凝土产量284,276万立方米,增长2.9%,业内企业未来的发展土壤养分不减。

  三是公司精准施策对冲疫情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全面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及时灵活应对市场变化,通过系统推进降本增效,聚焦“六个专项行动”,持续完善管理体系,加大科学技术创新力度,强化风险管控等措施,有效提升了经营质量,产品销售平均毛利同比提升。此外,公司有力地保障了武汉雷神山、火神山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等地方抗疫工程的建设,凸显了公司在突发情况中的应急保障功能和在行业内的引领、模范作用,公司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2020年,中国混凝土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快速实现复工复产,热情参加各地抗疫工程建设,应急保障功能凸显。同时全行业坚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智能化发展,攻坚克难,加快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预拌混凝土产量规模实现正增长。其中,一季度,在传统淡季叠加疫情因素的双重影响下,行业工期延误、物流受阻、成本上涨,混凝土企业的生产及经营管理受到严重制约;二季度,在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背景下,全行业在第一时间复工复产、保障基本的建设。预拌混凝土行业自4月份开始单月产量呈现同比增长走势,9月份开始实现累计产量同比增长。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协会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规模以上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工业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累计17,906.51亿元,比上一年增长3.8%;总利润累计873.3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6.67%,尽管增速较前一年明显降低,但经济总量再创新高。在上述行业背景下,公司2020年经营状况总体良好,规模效益稳步提升。

  预拌混凝土行业具有周期性特征。预拌混凝土的需求量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及房地产发展等因素紧密相关,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

  预拌混凝土行业受建筑行业季节性施工影响而带有一定季节性,其中春节长假与天气特征情况是形成季节性特征的主要因素。

  预拌混凝土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由于预拌混凝土易凝结、高运输成本的产品特性,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交付使用,受运输半径限制,区域特征性强。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从国际情况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发展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从国内情况看,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由快速地增长阶段转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阶段,为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并积累多方面优势条件,也正在加速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需要创新发展格局,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伴随着“十四五”规划的逐步落地和新发展格局的不断推进,我们国家的经济将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也必将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带来新机遇、新挑战和新要求。大多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混凝土市场仍具备发展的潜在能力,整体保持中低速增长。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趋势没有变,未来一定时期内,宏观经济将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增长,房地产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以及国家战略区域的建设仍将带来持续的市场需求。同时,作为基础性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被替代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发展市场空间大。

  2)行业新进入门槛逐步的提升,行业监督管理更加严格。政策方面,由于我国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获取难度慢慢的变大,加之政府监管部门对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持续加大,小型的企业生存压力增大,规范的基础管理将成为企业未来市场之间的竞争的重要基础。技术方面,传统预拌厂对技术上的要求并不是非常高,借此形成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多,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高性能混凝土的需求将持续增加。规模方面,大型预拌混凝土企业形成的规模优势较易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获得较高利润。环保方面,我国不断的提高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水平,淘汰落后产能,生产逐步集约化。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驱动,行业整合“窗口期”已到。在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社会经济发展主线,当前预拌混凝土行业产能严重超过标准,行业集中度较低,供给质量不高,供给结构亟待优化,目前行业内优秀企业正积极寻求上市融资,实现并购和区域布局,行业内企业整合重组将成为优化产能结构的重要方式。

  4)信息技术、产业互联网等正在颠覆和重构传统行业。行业受到网络技术冲击,将出现新型发展模式。从目前行业发展及各竞争对手经营情况去看,互联网+渗透入预拌混凝土产业链各环节,加剧了行业竞争强度和复杂性。一方面业内优秀企业正积极进军产业互联网和数字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另一方面,跨界竞争日益激烈。从政府监管单位,到行业协会,从到行业内企业到行业外企业,都在深度参与的角力竞争,行业龙头将占据先发优势。

  5)行业竞争升维,产业集群式竞争凸显。一是随着预拌混凝土上游原材料供应紧张以及环保政策的影响,多数企业已经注意到原材料供给对公司的重要意义,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模式也逐渐转变,部分大型的水泥、混凝土企业慢慢的开始推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并逐渐启动了水泥、骨料、混凝土“三位一体”发展模式,根据国际巨头发展模式的启示及我国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分析,未来我国预拌混凝土行业将逐渐向“三位一体”模式发展。“三位一体”运营也将成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主盈利模式。

  根据“中国混凝土网”数据,公司近年来稳居中国预拌混凝土行业第二位,为全国顶级规模的专业预拌混凝土上市公司。公司是2020《财富》中国500强企业,并跻身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发布的“2020中国建材企业500强”榜单前十。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需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期公司新增了5家子公司,其中1家二级子企业,3家三级子企业,1家四级子企业,均为投资新设。详细情况如下表:

  本期公司注销了4家子公司,其中3家三级子企业,1家四级子企业。详细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226,229.6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后,当年可供分配净利润740,484,266.78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扣除分配2019年度股利,报告期末上市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562,725,406.57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846,206,033.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62,35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13,611,887.36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49%。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四次董事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2.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保证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资金需求,确保本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2021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融资业务(含贷款、承兑汇票、应该支付的账款保理等)。

  公司将根据2021年生产经营资金、投资资金需求,综合各金融机构授信情况,在考虑各金融机构融资品种、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利率等综合信贷条件后,择优选择融资品种。

  上述融资业务总额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具体办理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80亿元融资经营事物的规模内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1 年 4 月1日召开第七届四次董事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总额的议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总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所属子公司发展,缓解各子公司短期流动压力,降低筹资成本,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 114,08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 85,92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四次董事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服务;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建材开发、生产及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代运代办、仓储服务;房屋及场地出租,汽车修理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推广及相关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持有其78.82%股权;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21.18%股权。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开发、生产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的生产销售及运输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修理;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其55%股权,日本高见泽株式会社持有其45%股权。

  经营范围: 高性能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新型建材及化工材料的研究,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生产、销售及咨询;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材开发、生产、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货运代办;仓储服务;成品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及添加材料、公路用新材料(不含需审批的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承接沥青混凝土道路道面项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其87.95%股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2.05%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预拌砂浆及原材料、泡沫混凝土、成品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及添加材料、公路用新材料(不含需审批的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在园区内经营);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施工;商品混凝土加工(仅限分支机构在园区内经营);建材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及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其78.57%股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1.43%股权。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轻质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商品混凝土的检测服务;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商品混凝土的加工;混凝土(砂浆)添加剂的加工、销售;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建筑劳务承包;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新型材料(不含需审批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房屋及场地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除特种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318号长沙佳海工业园二期二组团G1栋206房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以及其他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建筑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混凝土、建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劳务服务及咨询;搅拌设备及搅拌车租赁;委托加工混凝土。)

  经营范围: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砂浆外加剂、混凝土膨胀剂、混凝土防水剂、混凝土纤维、防水材料、混凝土脱模剂、防腐材料、涂料(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灌浆材料、混凝土修补与保护材料、建筑结构巩固材料、界面剂的研究、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混凝土制造;生产混凝土预制件;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混凝土、混凝土添加剂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及小型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建筑设备租赁。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降低融资成本和费用,逐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的策略。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以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好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赞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3,400 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10%。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55%。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租赁期小于等于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来进行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改变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该依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依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据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有几率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0年度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27,414,949.37元,具体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简化模型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遵循单项和组合法计提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2:按照业主性质分为政府部门及中央企业,海外客户,其他三类组合,每个组合区分账龄确定计提比例。计提比例为:

  根据上述标准, 2020 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3,761,279.59元。

  组合2:按照款项性质分为应收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应收代垫款,其他三类组合,每个组合区分账龄确定计提比例。计提比例为:

  根据上述标准,2020 年度公司计提另外的应收款坏账准备-11,510,498.36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根据结果得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监理指令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监理指令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根据上述标准,2020 年1-12月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164,168.14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筹措发展、运营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8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保理、票据及保函等业务额度控制在80亿元以内。

  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志旗、白建军、林彬、国建科已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因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系“中国建筑”集团旗下全资金融机构,于2010年12月1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2011年1月19日正式开业。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贴现、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建财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17.56亿元,负债总金额993.41亿元,净资产124.1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6.40亿元,净利润6.02亿元。

  此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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