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一业主在承重墙上私自开窗 房产局:原始资料丢失无法进一步处理

日期:2023-11-26 来源:行业动态

  南京市民崔女士向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反映,隔壁邻居在承重墙上私自开了一扇窗,影响房子安全。为此她向当地房产部门进行了举报,房产部门也在第一时间开具了整改通知,但是十多年过去了,如今问题依旧存在。

  崔女士家住南京市建邺区怡康新寓小区,购买的是6-7楼复式结构房屋。2006年房屋装修的时候,她发现隔壁邻居在7楼靠近楼梯的承重墙上开了一扇窗。

  崔女士和记者说,因为阻拦不了,她就到区房产局举报了这件事。区房产局当时就开了检查通知书,让隔壁邻居家恢复原状,“当时601也答应恢复原状了,然后拿了一块板挡在上面。”

  崔女士以为对方很快就会将窗户取消,恢复原状,谁曾想,等举报风头一过,对方直接将窗户安装好了。“物业说,他想管这个事情,但是他没有执法权。”崔女士说。

  事情一拖就是十多年,最近,崔女士听说对方想卖房了,她担心下一任房主更加不会处理窗户的事情,于是崔女士又向社区和房产部门进行了投诉。

  “房产局的意思说,他加固过了”,崔女士并不同意这个说法,“加固这个不合法的呀对不对,既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那就应该要恢复原状。”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随后找到怡康社区,相关负责人解释,针对崔女士的问题,他们曾经多次联系601户业主,但是对方态度坚决,不愿意协调。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怡康社区党委书记王伟和记者说:“那个业主拒绝跟我们见面,不予理睬,民警也跟他说过了,也约谈了这个人。我们社区也协调了,若能把它封闭起来,就把它封闭起来,但是他拒绝。”

  当着记者的面,社区再次与601户业主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自家开窗户后已经进行了加固,不影响安全,拒绝协调此事。

  随后,记者陪同崔女士找到南京市建邺区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最新的《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任何人都不得拆改房屋承担重量的构件,但是崔女士反映的问题,发生在2006年,当时执行的是《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承重墙能够直接进行一定的拆改,但是要报批相关手续,确认安全。

  然而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该业主有没有补办手续,他们也不知道,“我们资料找不到了,601户业主自己也提供不出来。毕竟十几年了,区政府后来搬了之后,我们的资料的确找不到。”

  建邺区房产局表示,再次接到崔女士投诉之后,他们去现场进行了查看,当事人拿不出加固手续,只好拿钢筋探测仪进行了测试,“他自己说加固过的,因为他提供不出来证据,我们没办法只好检测一下。我们用钢筋探测仪探测一下,上面的确有钢筋的。”

  因为原始资料丢失,建邺区房产局表示,他们没办法确定对方手续是否齐全,所以目前没办法做出进一步处理。如果崔女士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建邺区政府申请复查。

  法律界人士则指出,除了向区一级政府申请复查外,潘女士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邻居恢复原状,保证房子安全。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表示:“对方必须有审批手续,这个审批手续包括哪些机构用什么方法砸,砸完之后的加强固定措施是什么,一整套的东西都有才可以砸。如果对方不能举证已经办理了审批手续,并对承重墙采取了加强固定措施,法院能要求对房屋做加固或者恢复原状。”

  虽然因为年代久远,资料丢失,房产部门无法认定601户业主是否属于私自拆改承重墙。但是,承重墙拆改存在一定风险,居民的担心是实实在在的。究竟在承重墙上开窗,对房屋建筑结构有没影响?房产部门是否能对此进行安全鉴定?如果确实已经加固了,没有安全风险隐患,也让居民吃个定心丸;如果没有加固,有安全风险隐患,后续是不是能够采取什么补救措施?而不是简单一句向上级政府申请复查了事。房屋安全非小事,希望南京市建邺区房产部门,能认真倾听市民声音并有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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