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04-13 来源:行业动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3,8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

  2020年,国家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全力发展战略新兴起的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2020年国家提出“碳中和”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节约能源消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成为近年来相关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随着绿色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增加,作为绿色轮胎配套专用材料的高分散二氧化硅和高性能炭黑,在橡胶产品中的使用量将逐渐提高。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二氧化硅工艺技术有了较大进展,沉淀法二氧化硅产能和产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截至目前我国沉淀法二氧化硅行业产能和产量位居世界首位。我国二氧化硅行业正在慢慢地向着规模化、大型化和集中化方向发展,公司数有所减少,产能趋于稳定,随着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二氧化硅产品向高品质、高性能、专业化、多样化进步成为必然趋势,技术导向型的企业未来更具竞争优势。

  从应用领域来看,我国沉淀法二氧化硅主要运用于轮胎、鞋类等领域,2021年占比分别为37.14%和28.93%。因此,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沉淀二氧化硅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研究与未来投资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近年来,随着绿色轮胎、硅橡胶等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及沉淀法二氧化硅工艺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再加上国家政策支持,行业整体产能产量及需求量呈现增长态势。依据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沉淀法二氧化硅产能产量分别为268.6万吨和180.28万吨,利用率则约为67.12%。

  从消费量方面来看,近年来我国二氧化硅消费量增长迅速,消费量从2014年的102.16万吨增长至2020年的162.7万吨,2014-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8.06%,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49.6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90.7亿元,2014-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10.58%。

  从进出口方面来看,我国2021年全年沉淀法二氧化硅进口量8.84万吨,出口量达到48.25万吨。2017-2021年,出口数量的年复合增速达到4.16%。沉淀法二氧化硅近两年出口量主要受到疫情影响,存在比较大幅度波动,但随着中国疫情全面放开,全球市场扩大等因素,出口数量预计会有上升。

  纵观国内市场,根据有关的资料可知,2021年我国轮胎产量为8.99亿条,因此,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2021年为3.02亿辆,同比增长7.47%)持续不断的增加及国家大力实施节能减排目标,我国绿色轮胎行业发展将会持续带动沉淀法二氧化硅市场需求的增加。

  2022年二氧化硅市场总体保持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

  我国是全球炭黑产量最多的国家,全球有将近一半的炭黑产自我国。炭黑可作为优质的橡胶补强剂,用于增加橡胶的强度,超过八成的炭黑都用于橡胶生产,其中轮胎的需求量是最大的,炭黑可以轻松又有效提高轮胎的耐磨性。除此之外,炭黑可作为着色剂、紫外光屏蔽剂、抗静电剂或导电剂,大范围的应用于塑料、化纤、油墨、涂料、电子元器件、皮革化工和干电池等很多行业,炭黑作为高纯碳材料还能够适用于冶金及碳素材料行业中。

  我国炭黑行业存在一定的结构性产能过剩的情况,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在低端炭黑商品市场,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行业利润空间存在限制;而在中高端商品市场,比如绿色轮胎需要的低滚动阻力炭黑、高性能炭黑等产品,仍有很大的需求缺口,保持着较高的利润水准。此外,我国炭黑企业纯收入水平差异较大,一些具备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具备较高成本控制水平的企业,其盈利能力明显高于行业利润的中等水准。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等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文件,为炭黑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推动我们国家炭黑产品向高端化、绿色化、品牌化等差异化发展在现阶段看来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汽车市场活力逐渐恢复,国家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新材料领域得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作为绿色轮胎配套专用材料的高性能炭黑的使用量将逐渐提高,回收炭黑、绿色炭黑、导电炭黑等高性能炭黑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方向,炭黑的市场需求整体向好发展。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二氧化硅产品和炭黑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与市场开拓,公司诸多产品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先后主持和参与起草了多项二氧化硅和炭黑国家标准,并且拥有多元化、高水准的研发平台,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潍坊市无机硅材料工程实验室”“潍坊市纳米二氧化硅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潍坊市高分散二氧化硅制备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设立“导电纳米碳材料联合研发中心”,先后获得山东省循环经济创新科技重大成果奖、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2020无机化工科技奖、全国2021年中国无机盐行业绿色制造奖、山东省循环经济科技奖一等奖、潍坊市科学技术成果奖二等奖。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非公有制企业100强、山东省非公有制企业创新100强、潍坊市级“绿色工厂”等荣誉称号。企业具有领先的研发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确保生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目前是国内主要的二氧化硅和炭黑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具备二氧化硅和炭黑生产能力且产能较为均衡的企业。公司产品齐全,工艺技术优势突出,是目前长江以北生产顶级规模、品种规格最全的二氧化硅生产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与市场开拓,公司产品工艺、技术一直在改进,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二氧化硅、炭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化。

  二氧化硅被称为“工业味精”,应用领域广泛,公司的二氧化硅产品目前主要使用在于高性能子午线绿色轮胎、大健康领域的动物饲料,并不断向蓄电池隔板、牙膏等高端工业领域拓展,继续在新能源、食品、药品领域扩大市场占有率;炭黑产品主要使用在于高性能子午线绿色轮胎和工业橡胶制品、电缆屏蔽料、色母料等领域,且近年来公司应用于电力电缆屏蔽材料的导电炭黑,其市场占有率长期处在领先地位。

  公司始终聚焦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员工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持续提升自身的研发技术和产品设计能力,强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持续优化运营管控体系,保持在行业内技术领先的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在研发方面加大投入,加快新产品与新技术的开发和市场化进度,持续实现用户需求。公司通过加大技术投入、技术创新,全力推进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应用,巩固市场地位,夯实核心竞争力基础,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民营企业100强、山东省民营企业创新100强、潍坊市级“绿色工厂”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采取“研、产、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公司进行了产业链整体布局,产品涵盖了炭黑、二氧化硅及原料硅酸钠、蒸汽、电力等,始终践行“连续规模化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商业运作模式,保证持续经营。公司大力倡导循环经济,在国家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优化了资源利用效率,利用蒸汽余热发电,提高了能源使用效率,生产过程中节约能源消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不断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二氧化硅和炭黑产品销售主要按合同或订单形式执行,销售方式均为直销,按客户类型可分为生产型客户、贸易型客户及少量ODM客户,均采取直接买断式的销售方式面对市场独立销售。产品直销模式能够保证客户资源稳固、持久,保证产品销量的计划性、稳定性;便于直接与客户沟通,把握产品的质量与应用情况,信息反馈及时;产品价格可根据市场、原料变化直接与客户沟通,保证产品利润和公司效益;货款直接从客户回收,减少中间环节,资金风险可控;便于进一步扩大供货量和推广新产品,并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此种模式形成了较为全面且适合行业特性的销售体系和营销网络,有利于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提升。

  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国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同时全球疫情持续演变,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公司积极应对原材料涨价,科学防控疫情,精准实施战略目标推进策略,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505.29万元,同比增长26.81%。

  公司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包括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剩余产线。整合公司研发资源,增强研发队伍,进一步向高压超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炭黑、蓄电池隔板用二氧化硅、牙膏用二氧化硅等领域扩展,不断探索新领域,调整和优化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

  公司将继续提高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装置的先进性、稳定性、可靠性,改善生产线的控制技术、智能化水平、生产工序和工艺流程,以增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促进产能提升和单耗下降,增加产品附加值,不断满足国内以及海外市场中日益增长的客户的真实需求,从而紧跟市场步伐,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强化成本控制,继续深耕挖潜降本增效举措。公司全面推行精益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成本管理机制,从生产、采购、研发、品质、运营等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入手,强化运营过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持续不断强化成本控制;加快生产设施和技术工艺的升级改造,持续不断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全过程降本、全流程增效。

  坚持绿色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可持续发展,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为己任,以“清洁生产”为目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低碳经济、安全管理;挖掘降本增效、节能减耗的新潜力,在保持原有提质增效系统的前提下,发掘新的能源综合利用体系,力争培育出特色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循环产业链。

  继续坚持“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和协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创新技术成果转化。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专项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建立完善后备人才储备库,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完善员工培养、考核体系,搭建合理的成长晋升通道,让员工的能力、福祉与公司的发展挂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

  公司将加速构建全面精益管理体系,优化夯实6S-TPM精益管理,在提高现场管理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运转率,提升各环节对价值创造的支撑能力;全面开展“对标改善”,精准推进各环节“立标、对标、学标、创标”,建立健全对标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有序建设对标文化。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ERP信息化管理,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总经理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黄方亮先生、杜业勤先生、于兴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绩效考核标准以及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其中敞口授信10亿元,低风险授信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办理三角轮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通过三角(青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客户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三角(青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每月根据公司开具给三角轮胎货款的发票金额买断,费用按照发票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公司预计2023年该业务发生金额将不超过1亿元。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担保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即: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联科化学有限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2023年年度内,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含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购买,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累计额度。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和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858.35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4,385.02万元,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公司将超出部分5,018.71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扣减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1,858.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赞同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线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线、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1、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或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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