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四个特征

日期:2024-03-31 来源:行业动态

  1、被告人对外以“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定告贷合同,制作民间假贷假象,并以“违约金”等名字骗得被害人签定“虚高告贷合同”、“阴阳合同”等显着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作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形成被害人现已获得合同所借悉数金钱的假象,并单方面任意确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当即归还“虚高告贷”。

  3、在被害人无力付出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冒充的“公司”或个人,或许“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定新的“虚高告贷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告贷金额。

  4、软硬兼施“索债”,或许提起虚伪诉讼,经过胜诉判定完成侵吞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产业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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