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2024年“青年人才”和非公有制企业“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日期:2024-03-13 来源:高铁铁路

  为贯彻落实省“启航计划”、韶关“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逐步加强南雄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雄市决定于2024年3月中下旬开展2024年“青年人才”和非公有制企业“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共计划招聘87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南雄市地处广东省东北部,是原中央苏区县,广东省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毗邻江西,自古是中原通往岭南的要道,是数千万海内外“广府人”的祖居地,有“中国黄烟之乡”“中国银杏之乡”“中国恐龙之乡”等美誉。南雄历史源远流长,唐光宅元年置浈昌县,南汉乾亨四年在浈昌县置雄州,宋开宝四年置南雄州。南雄革命历程辉煌,“水口战役”在此打响;项英、陈毅、陈丕显等在南雄开展了三年游击战争,陈毅元帅在此写下著名的《梅岭三章》。南雄交通区位优越,已成为粤北和华南地区进入华中、华东地区的“桥头堡”,赣韶铁路、韶赣高速公路、G323线线贯穿全境,雄信高速公路建设有序推进,逐渐融入珠三角和湾区三小时生活圈。南雄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拥有珠玑古巷、梅关古道、瑶坑广东省委机关旧址、水口战役纪念公园、帽子峰森林公园、坪田古银杏群等知名景点。南雄发展态势向好。工业发展势头强劲,被评为省制造业发展较好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成功列入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名单;第三产业蒸蒸日上,拥有5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南雄城乡生态宜居。城市配套设施日趋完善,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成功续创省级文明城市。

  当前,南雄市高举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厚植生态底色,发挥苏区优势,突出城市功能,全面全域推进乡村振兴,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打造粤赣区域生态经济合作示范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探索“双碳”战略目标实现路径走在韶关前列,争当全省苏区县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排头兵。南雄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人才工作,对人才给予了极大的尊重和关爱,南雄的人才生活待遇、工作条件、发展环境持续向好。

  (一)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宣传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产业科技“青年人才”,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人员,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资格。

  (二)非公有制企业“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国内或国(境)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各类岗位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3月13日至2006年4月9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3月13日至2006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学习、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毕业生报考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2号)文件执行。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无法按时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予办理后续聘用手续。

  招聘岗位代码为A1-A6、B1-B8、C1-C17的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招聘岗位代码为D1-D10的获聘人员为国有企业单位人员。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确定。

  招聘岗位代码为E1-E12的获聘人员为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员。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确定。

  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人员,经上级认定后,除按月享受正常薪资待遇外,还可享受“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以下优惠待遇:

  (一)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二)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三)合乎条件申领“丹霞英才卡”的,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约行为的,参加2021年以来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5.因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受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024年3月13日上午9:00-4月10日下午17:00。报名咨询电线,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不是满足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采取线上+线.线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条件,登录“南雄市2024年‘青年人才’和非公有制企业‘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等流程。非公有制企业“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径直向报名资料接收邮箱投递报名相关材料(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资格审核结果由资格审核人员通过邮箱进行回复。

  2.线下报名:我市将组织招聘单位赴有关高校进行宣传、现场报名和面谈。各有关高校在宣讲时间段内接收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和院校见下表)。审核人员根据报名材料来资格审核,并现场协助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上完成信息录入,以便考场座位编排和准考证编号。非公有制企业“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径直向现场审核人员递交报名相关材料。

  1.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扫描版或电子版;港澳学习、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版或电子版;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南雄市2024年“青年人才”和非公有制企业“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详见附件2,须本人手写签名)、《南雄市2024年“青年人才”和非公有制企业“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3,须本人手写签名)原件或扫描版;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委培生、机关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交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扫描版或电子版(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详见附件4);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建议》(粤人发〔2007〕141号)精神,对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即2021年3月13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间服务期满),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是/否‘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及“考核结果”,并上传《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扫描版。在加分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或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检查的,不予加分。

  5.根据岗位用人需求,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并在报名系统对应选项中勾选“相近专业报考”选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2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人员。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自动审核,不进行人工初审。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完成系统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的,资格初审不通过。资格审核检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相关的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工作所有的环节,请谨慎保管好有关证件。笔试以100分为满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体检工作由南雄市人社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情况、岗位匹配度、社会关系、是不是真的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的情况做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当地考验查证等方式核实其是不是满足报考资格条件。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动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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